江苏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励及资助办法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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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励及资助办法(试行)

发布时间: 2015-03-15     文章作者:     浏览次数: 146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科研活动中的作用,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,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特制定本奖励及资助办法。

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2014年秋季的研究生。

第三条奖励及资助资金来源于江苏省激光工程与技术优势学科经费。

        第二章 奖励资助标准和范围

第三条凡我院接收的推免生,入学后每人获奖学金5000元,其他新入学的研究生新生,每人获奖学金2000元。

第四条 二、三年级的研究生,设学业奖学金人均2000元/年,按学业情况每年9月份由院评审委员会审议后发放。学业奖学金覆盖本办法第二条所述全体研究生。

第五条资助优秀研究生出国访问、国内重要培训及参加重要的国际会议。

        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发放管理

第六条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,入学后一次性发放。其他学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般安排在每年的9月份进行,11月30日之前发放。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的学籍档案。

第七条本办法由物电学院负责解释。

第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。

           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

            2014年9月1日